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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真相:吴恨先生的遗信(一)
    至警察们:

    我悬梁自尽了,你们一定好奇我为什么这么做吧?

    但我相信你们一定更好奇这两件命案的真相吧?蔡小姐到底是怎么死的?凶手到底是谁?手法又是怎样?动机又是什么?陈哲先生又是为何而死?……你们到现在都绞尽脑汁也想不出来真相吧?

    好吧,那我先一一为你们解释这两件案子所有的真相,然后再告诉你们我为何要上吊,以及我我什么要将所有事情全盘突出。

    首先杀死蔡小姐的没有别人,正是我和陈哲先生两人共同所为,而所有的计划我们在事先就已经商量好了。

    一月五号那晚,我抵达马槽巷后按照计划进入蔡小姐的房间。那个房间通往卫生间的扇门正是我们实施凶杀的关键所在,想必警察也能够调查推测到这里吧。

    我以上厕所为由,趁机将蔡小姐房间上面的锁打开。这本是计划中的一部分,但我却故意将计划修改了一些:我刻意在门的把锁上留下了我自己的指纹。在我和陈哲的计划中,这本是绝对禁忌的事情,因为我留下指纹就等于承认了我去过卫生间,也就无可逃避的拥有了嫌疑。但是我却故意这么做,至于原因我现在先不说,等一会儿你们自然就知道了。

    从马槽巷出来之后我先是吃了一碗面,然后便去巷口东部的杂货店卖了几根炮竹来燃放,“放炮竹”这一环节其实也是计划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我燃放炮仗的原因当然不是为了庆祝,而是为了配合和掩护我的同伙陈哲。因为在我燃放炮仗的同时,陈哲正在行凶。

    我们本就商量好,在某个时间点里应外合。你们知道,蔡小姐是被扼杀致死的。在陈哲扼杀的过程中她那面会反抗,然后便会造成一些争斗的声音……这么说你们懂了吧,我放炮仗的目的就在于遮盖住蔡小姐在被杀的过程中所挣扎而产生的声音。

    在当晚八点十五分的时候,陈哲通过卫生间进入了蔡小姐的房间。当时她正站在门槛旁边,陈哲从背后迅速的扼住其脖子往后拖拽,同时关上了房间的门,然后过程就不多说了,蔡小姐一个女流之辈在高大的陈哲面前只能痛苦的死去。在杀害蔡小姐后陈哲迅速的返回了房间,整个过程不超过三分钟。

    你们肯定好奇另一件事,那就是曾小姐的证词吧。因为陈哲在行凶的时候曾小姐就在他的眼前,他不在的这三分钟必然会被曾小姐所见到,而我相信曾小姐一定却坚定的向你们说陈哲并未离开房间半步,你们一定想象不出这是为什么吧。

    其实这只是个障眼法,使我们事先就商量好的把戏罢了。曾小姐应该告诉你们陈哲先生有性施虐倾向吧?其实他并没有,这只不过是计划中的一部分,也是实施障眼法的关键所在。你们知道,陈哲在进入曾小姐房间时带着一个黑色皮包对吧,里面装满了皮鞭、蜡烛、绳索之类的施虐物品,可这些东西不过是些幌子,在计划中,里面最关键的一样作案工具,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样东西其实是一个眼罩。

    说到这你们应该恍然大悟了吧。陈哲兵没有施虐倾向,他故意冒充只是为了带着这个黑色皮包和这些用具,而其中对案件有用的只不过是这个眼罩罢了,除眼罩外的一些东西,皮鞭、蜡烛什么的不过是个幌子,为的当然就是为这个眼罩做掩饰。有这么一句话:“想要隐藏一枚树叶,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它放到树林里。”

    我们回到那晚。陈哲按照计划,他脱光了曾小姐的衣服后然后将其用绳索绑住并为她带上眼罩。随即便冲进了蔡小姐的房间,将蔡小姐杀害后在回到曾小姐的房间。而被眼罩罩着的曾小姐对于此事当然一无所知,所以才会向你们提出“陈先生并未离开房间半步”的证词。

    这便是我们所用的障眼法了,想必曾小姐还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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