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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章 事实与理由(一)(为我在这里看书加更)
    一是征收主体违法。

    这条征收主体违法,原告共列了三点理由。

    第一点理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房屋征收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而东海社区管委会是白水州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并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被告不具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资格。

    在民事诉讼中,尤其是合同法里,别看合同法的六大要素第一条,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很多签订合同的人以为这一点不重要,却不知道,主体资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重要前提,离开了合法主体资格,整个合同或成无效合同,或是效力待定合同。换句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是东海社区之所以是第一被告的原因。

    第二点理由更是正当,依据《白水州市贯彻国务院≈ap;lt;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ap;gt;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600户以上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下达房屋征收决定,鹧鸪村片区控制规划a1—a7  地块被征收居民共有1326户,远超600户,被告无权下达房屋征收决定。

    第三点理由更是好玩,被告下达的征收决定书中载明不服房屋征收决定,应向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认不属于市、县级人民政府,被告无权做出房屋征收决定。

    在写第三点理由时,黄一曦和商洛宇以及康明扬相互丢了一个狡黠猥琐的笑容,出台这份公文时,东海社区大约没有请公职律师审核通过,或者说,他们有请公职律师审核通过,但是该律师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来。

    吕清枫要是没有站在他们的对立面,应该乐意解答这个问题的,当然,他们不回答,黄一曦等人也清楚。

    按照白水州市政府规定,拆迁工作及赔偿方案由各个区自定并负担。

    白水州旧市区有三个区,分别为东江区、丰江区和安江区,安江区是郊区,地广人稀,东江区是老城区,整个城区破旧不堪,石头危房和砖混房子最多,是最需要拆迁重建的区。

    但东江区有一个桑莲寺,桑莲寺始建于唐朝垂拱二年(公元686年),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悠久历史。莲寺内有两座石塔,本地人简称为东西塔是镇国塔、仁寿塔,两塔是中国现存最高的一对石塔,其中又以东塔七层石塔镇国塔最高,高度4827米。

    为了保护历史景观,老城区的建筑不能高于东西塔高度,这个高度并非指水平高度,而是站在旧城区不管哪一个最高的地方,都能看到东西塔,根本测算,这个高度在旧城区的建筑要求在20米以下,这意味着东江区的拆迁后重建的房子不能超过六层楼。

    要知道拆迁赔偿的费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商新建楼盘的利润,但旧城区的楼盘最高也有五层,按照一赔一的方案,加上拆迁补助费和租房安置补偿费用,即使是大量的平房支撑,但开发商要来拆迁旧城区,不要说利润,只怕成本都不够。

    又因旧城区的严格规划管制,例如城南片区规划成旅游文化区域,公用面积增多,商品房面积更小,所以哪怕东江区政府多次抬商引资做动员,也没有开发商有兴趣开发。

    除非政府财政自行负担,这块指望东江区自行解决也不太可能,东江区原来都是居民住宅聚集地,商业和工业很少,要知道东江区的中山路胡同内及周围几个老旧小区,都是石头五层建筑,按照规定属于危房,但东江区政府不允许私人拆建,又无财力支撑重建,至今仍无结果。

    尽管东江区政府有一阶段搬到西南郊区,可是因为自身能力欠缺和风水问题,那地区并没有多大发展,后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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