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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五章 拜年 十五
    张扣扣的案件是一个历经二十几年的复仇案件。顶点

    1996年八月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之母汪秀萍因琐事与邻居王正军、王富军发生争吵并撕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王正军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下,致其重伤后死亡。

    1996年1月5日,当地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成立,但王正军未满1八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行为,应当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

    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全额赔偿,故酌情予以赔偿。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元。

    然而,根据张扣扣父亲张福如和姐姐张丽波的陈述,使用木棒打死王秀萍的是王家的二儿子王富军,并非法院最终认定的三儿子王正军。张家人称,由于王家长子王校军“当官”(案发时在当地的庙坝乡政府任党政办主任),故不少人为王家做了假证。

    至于民事赔偿部分,除去王家之前已经支付的元丧葬费,张家最终只拿到了1500元的赔偿。但是,张家并没有选择上诉或者申诉。

    张扣扣对1996年王正军故意伤害其母致死一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王家。

    01八年春节前,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回家过年,产生报复杀人之念,遂准备了单刃刀、汽油燃烧瓶、玩具手枪、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并暗中观察王正军及其家人的行踪。

    01八年月15日1时许,张扣扣发现王正军及其兄王校军与亲戚上山祭祖,便寻机会杀了三兄弟。月17日7时许,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

    这个案件的判决一出来,辩护律师又把辩护词贴在上,立刻引起来一阵哗然。

    哗然的人分两种,看不上眼的是法律人士,最多的是刑事法官、检察官。

    对这篇辩护词不吝赞美之词的,最多的是年轻律师、以及对法律领域不熟悉的普罗大众。

    黄一曦冷眼看去,黄一电好象很推崇这个辩护律师。

    的确如此,这个辩护律师旁征博引,从历史、文化、心理学,文采飞扬,富有感情,读起来让人感同身受、深受触动。黄一电是艺术家,很容易引起他的共鸣。

    在黄一电和商洛宇黄一曦等人争辩的时候,黄一鸣和黄一闪还有黄海燕姐妹和丈夫几个人都上百度了那个律师的辩护词。

    “我觉得他说得很好,和我们看的电视剧里面的名律师差不多,尤其是美剧的辩护律师很象。”

    黄一闪这次也站在他哥哥这边。

    黄一曦和商洛宇对视一眼,这个案件她们两个人事情也有讨论过。

    和黄一闪还有黄一电的看法相反,在未开庭的时候,黄一曦的倾向是死刑。

    在看到辩护词之后,更加认为,这个案件的辩护就是一大败笔。

    商洛宇也认为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他的自首是深思熟虑后争取减刑的举措,并非对犯罪的惧怕和后悔的自首情节。

    不足以减刑。

    黄一曦对这个案件更有深刻认识,“我觉得他和李青松的案件根本不同,不符合激情杀人犯罪的时间要件规定,即,犯罪行为必须在不当言行之时或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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