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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现在开庭(二)
    李建仁见不申请秘密审理,自然也乐得接受。毕竟在他看来,这个案件中,自己所代表的一方绝对能赢,他的名气会更大,要知道能对抗法律的,为小三争取利益胜率的律师可不多。

    商洛宇和黄一曦已经提前知道自己当事人的选择,也没有异议,看来大家都有把握,四方律师都同时选择了引起在场人员共鸣的诉讼策略。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请问原告是否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申请回避与申请不公开审理并不一样,回避排除的是审理案件的有关人员,而是否公开审理,排除的则是诸如旁听等与审理案件无关的人员。并不是每个案件都会由法官询问是否公开,但回避却是每次正式开庭后都需要询问的,属于法定审判程序。

    “不申请。”

    “被告是否申请?”

    “不申请。”

    “既然双方都不申请,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由原告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张法官接着说。

    首先,由原告一方,即李建仁所代表的一方进行当事人诉求和观点的论述。

    李建仁打开准备好的材料抑扬顿挫地宣读。诉求只有一个,就是闫靖楠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由纪丹红和谢健豪继承。

    基本上与起诉状上所写的内容一致,就是谢永辰因为真爱和无法给纪丹红名份,所以自愿写了一张遗嘱,把他名下所有的财产都给纪丹红。

    之后,轮到被告一方陈述自己的理由与意见,商洛宇代表李韵茹的答辩状中,要求法院驳回纪丹红的诉讼请求,先分割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林书芳的代理人黄一曦则是请求分割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遗产按照遗嘱由李韵茹和谢健雄继承。

    说实在的,那三张遗嘱,三个律师都没当一回事,反正大家都这么要求。

    如果是简单或熟悉的案件,没有旁观人士,法官和律师们为了省时间,都不会再念起诉状和答辩状,而是简单地说,和起诉状(答辩状)一样。

    今天这么多人,四个律师只能憋屈地念着,商洛宇和黄一曦还有李建仁还好,三个人都是年青的全日制大学出身,虽说带点闽南腔,但还算标准的普通话。

    陈水清就难了,他年纪大普通话也不标准,加上他的答辩词很通俗直白,最后他干脆用闽南话念了起来。

    他的答辩就是:遗嘱都是假的,财产都是陈丽花儿子谢永辰的,应由她和三个儿子继承,这三个女人品性非常不好,孙子最好交给她抚养,财产由她代管,等孙子结婚后再交还。

    台下笑成一片,就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也知道,这份答辩词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显然是负责搞笑的,也不知道陈水清是如何妥协的。

    和普通人的看法相反,在座的法官和律师都明白,无论如何,谢永辰是陈丽花的独生子,无论是法律或者人道主义,都会有一份遗产给她赡养天年,所以陈水清律师顺着写,应该是怕她的难缠让她开心。

    比起有些只照法律规定彰显自己专业的律师,陈水清这么做反而让人佩服。

    商洛宇知道陈水清是黄一曦介绍的,偷偷地对她竖起大拇指。

    不同人对律师的要求和看法不一样,最简单地举例,同样是律师拟的合同,有的律师洋洋洒洒,写了上百页的合同条款,有人简简单单,不到一页a4纸,谁的合同有用?

    在黄一曦的看法,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事后追责的方面,或者双方的地位,谁的合同有利于她那一方的当事人,谁的合同就有用。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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