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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悠悠岁月(145)五合一
    悠悠岁月145

    现在的明光可不是以前的明光了。

    彼此相识于微末。如今看四爷和林雨桐的职位是告了。但说实在的, 明光走到现在的职位也不低了。从当初的公社主任, 到副县、县、又在市里当过市长,而如今是常务副省。论起权利可也不算是小, 省政府的二把手,是小官吗

    级别是一样的, 甚至权利上,也是不一样的。

    不过就是他现在面临着退居二线,年龄到线了嘛。而四爷和林雨桐正是壮年, 要是没有意外, 尚且有二十多年的政治生命。

    再算上如今的级别,将来会走到哪一步

    这都是不敢想的事。

    因此, 大家在明光身上贴着四爷和林雨桐的标签, 而不是两人身上贴着明光的标签。

    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却是公认的,属于非常亲密的这一类。

    可太平镇的事,是怎么牵扯出一省大员的

    拆迁

    太平镇想要拆迁, 短期内是办不到的。

    当然了,下面的老百姓不知道啊,好些人还真就谋划着拆迁的事呢。

    当时的老公社, 后来搬迁了, 剩下的老院子老房子,在还没传出要拆迁的风声的时候, 就都划分上一片一片的给卖出去了。

    当初清丰叫老三买院子, 就买的是这一片的。就是看中里面有当时的盖的平房, 省的花钱盖房子。

    就是这一片地方出了问题。

    农村买卖房屋这种的,很少有当时能办的下宅基证这些东西的。都是合同写了,中人作保了。确实是有这么一码事了,就行了。人先住着。

    至于那些手续证件,慢慢办吧。有时候还是一个村,由村里出面把这些东西一起办下来。

    私人买卖都是如此,诚信上不存在问题。反正都不是多值钱的东西。犯不上混赖。

    试想一下,跟私人买卖房屋都是如此,这跟镇上买卖的房屋,还怕手续办不下来,还怕耍赖

    交了钱,写了合同,这算是有这码事了。

    镇上倒是没问了那么点钱和地,跟群众闹起来。

    可这里却存在一个特别老的问题,那就是有人举报了,说是这里面存在着侵吞集体资产的事。

    那这问题可就大了。

    怎么就牵扯去侵吞集体资产了呢

    当时的老公社,前后是棉站。就是收购棉花的站点。当时这个收购站一类的单位,那是比较有钱的单位了。里面又是二层小楼,又是平房的盖了不少。

    当时的公社呢,就是个破烂的院子。

    得是七六年哪一年,下了差不多四十多天的连阴雨,那一年的秋粮整个都烂在地里了。那公社的破院子破房子根本就经不住。而当时的公社主任明光就说,从棉站借一栋二层的楼,暂时作为办公的地点。当时公社是真没钱。而棉站呢,又是真用不了那么大的地方。

    当时的棉站也受公社管,借用个地方,不是大事嘛。

    就这么说定了,公社就挪在了棉站的里面。为了方便办公,棉站的大铁门拆了,进去就是一个大广场,那个时候当地的人都知道是咋回事。

    后来市场化了,棉站跟当时的供销社一样,慢慢的呢,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老职工都不去上班了,或者是直接买断工龄了。偌大一个棉站就空下来了。

    然后公社自然就把那些闲置的屋子利用起了了。

    在公社上班的,基本都能分一间宿舍。什么办公社、会议室的。

    这么宽敞的地方,没必要挤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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