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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九三节 便宜姐夫
    李斯特那边,被张英夏这边吓唬了一通后。

    回去思量了许久,痛定思痛,仿佛是决定什么了,一下飞回了郎鹰联邦。

    然后张英夏从关于那边的娱乐新闻里得知,这位摇滚前星,从郎鹰联邦最大的经济公司,bcima经纪公司,找了一个打算单干的经纪人,一起合作。

    原本张英夏还不觉得有什么,待龚莎说了一下那家bcima经纪公司的历史后,才吓了一跳。

    那家经纪公司,算是郎鹰联邦娱乐圈里的怪物。囊括了郎鹰联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顶级明星。

    然后李斯特以他的新经纪人为基础,成立了一个娱乐公司。然后就打算以此跟张英夏的工作室,进行合作。

    对此,张英夏跟李斯特聊了好久。

    最后才知道,那个所谓的打算单干的经纪人,只是bcima经纪公司的一种手段。

    这位经纪人虽然是单干,然后却是带着bcima的资金。

    也就是说李斯特现在这个公司,是bcima经纪公司有联系的,bcima占着两成的份额。

    龚莎带着几个律师——国内的和郎鹰联邦的都有——严格的审核了李斯特那家工作室的相关的法律条文,尤其是重点的bcima公司有没有在法律条款上留空子,准备对李斯特进行间接控制。

    审核了几天,发现李斯特估计也是吃一堑长一智,对于这些条文咬得很死,他现在的确就是找了一个服务型的经纪人。基本上李斯特的决定,这位经纪人都不会反对。而是尽力的去完成。

    不过,对于李斯特提出的,张英夏跟他的经纪公司进行战略性合作的提议,这位经纪人却是提出了——与其跟李斯特合作,不如跟bcima经纪公司合作的提议。

    毕竟bcima经纪公司的实力摆在那里,有着众多郎鹰联邦明星的经纪约。甚至还有导演的。

    这对于张英夏这个想要在郎鹰打开局面的人来说,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渠道。尤其是张英夏还是一个编剧,这样的合作,对张英夏来说,绝对是百利无一害的。

    可惜这位经纪人太过于急于求成,把什么话都往外嘞。

    张英夏的确能写剧本不假,但是你抓出这么一点就不断的啪啦啪啦的。感觉就是把张英夏的定位定死在了编剧上面,而不是把他当演员或者是歌手来推广。

    这样很明显的容易受制于人的‘合作方式’,肯定是不太受到张英夏的欢迎的。

    所以,这位经纪人的提议,直接就被龚莎拒绝了。逼近她龚莎是受雇与一个几乎就是全面发展的娱乐圈明星,而不是一个编剧。

    =

    有的人可以拒绝,甚至是容易拒绝。

    但是有的人却不知道该怎么拒绝了。

    就如眼前这位,当代的歌神。七天王里挑战者最多,但也是最不容易被取代的一位。

    说他挑战者多,是因为很多明星都把歌手作为一个突破点,毕竟相比较于电影和选秀偶像,这是最容易出成绩的。

    电影需要破百亿票房,才容易引起最大范围的关注。而选秀偶像就更加不堪了,这就是挣快钱的一种方式,火的快,消失得更快。

    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说的就是娱乐圈里的这类人。

    而且随着潮水一退,基本上什么都不会留下,还不如一些在娱乐圈里默默苦熬的贝壳,在退潮后,还能让人见到,甚至是记住。

    不过这一切,对于一个在海边的灯塔来说,基本上都不算什么。

    眼前这位错号‘歌神’的‘灯塔’慢斯条理地喝着茶,才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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