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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章 青天魏公公
说判文不公,她儿子死的冤枉。可张姓妇人闹的再凶也没用,律令如此,那几个少年孩童的确太小没法判刑,因此万和等人纵是同情于她,也不得不按律法行事。

    这个判文也得到了张华的签署,本来是需镇守中官用印的,但因魏公公去了南都,所以暂未报呈。魏公公回来后又直接去了军港,张华这边便想等魏公公回来再呈递用印。哪曾想,那赵平安的母亲却公然在大街上唾骂起魏公公和相关人员了。

    张姓妇人不知事情具体情况,自本能以为这衙门里的人包庇凶手,而这特区又是以那魏太监为尊,自然而然就要痛骂魏公公了。

    此案发生之后,民间议论纷纷,但多是同情赵家,对镇守衙门所判倒是没有多少质疑。

    毕竟,那帮行凶的也是孩子。

    小孩子不懂事杀了人,难道真要小孩子赔命不是。

    百姓们最直接的看法就是那些行凶者的父母应当多给赔偿予赵家,而张姓妇人天天到官府去闹,要那帮孩子以命赔命,未免就有些偏执了。

    ..........

    张华将事情前因后果说了后,直接负责刑律的万和硬着头皮上前道:“公公,律法如此,非我等贪赃枉法,包庇凶手,还请公公明断!”

    张姓妇人听了这话,哭着起身指着万和道:“难道我儿子就白死么,我儿也才十一岁啊!...你们衙门为什么要将凶手放还,你们对得起我死去的孩子么...呜呜...”

    因为过于激动,张姓妇人险些昏厥,魏公公忙让人扶她坐下,又叫郎中过来照应,免得出意外。

    “万和,本朝律令对这少年杀人到底有何规定?”魏公公将张华、万和等叫到一边,他得先搞明白大明律对这种小孩子杀人有没有具体规定。

    “回公公话,律令十五岁以下的儿童触犯流刑以下罪名,均可用钱赎刑。犯加役流,逆缘坐流、会赦犹流这样的重罪不可以用钱赎刑,但也不必服苦役,只需服刑。若年纪实在太小,按律责由父母管治。”万和任了这镇守衙门刑名事务,对大明律倒也精研过。

    “也就是说犯了流放罪以下的只需拿钱赎罪,犯了流放罪等的只需服刑,无须苦役了。”

    “是,公公。”

    “那犯了杀人罪的要是年纪确是过小,就无法刑罚?”魏公公皱了皱眉头。

    万和未答,张华则道:“公公,前宋仁宗年间,宁州有九岁男孩参与斗殴杀人,地方官府报于仁宗,仁宗只判肇事者家人赔银烧埋,免于刑责。此后类似案件,多以仁宗所判为准。”

    张华言外之意自是凶手年纪真是太小,连皇帝都要赦免不加追究,以后官府再遇相似案件,便多是赦免,渐渐就成约定成俗的事了。所以,魏公公纵是同情这张姓妇人,也不能违了律令和人情,不管怎么说,这种判决结果就是拿到朝堂上讨论,也是挑不出什么大错的。

    “宋仁宗看来只将此案归于小孩嬉笑打闹,他这天子做的未必称职。”

    魏公公摇了摇头,回头看了眼伤心欲绝的张姓妇人,忽的吩咐万和道:“你马上带人将那几个行凶少年孩童带来。”稍顿,又补一句,“其父母亦一同带来。”

    万和不知魏公公意欲如何,但不敢不应,忙带人去办此事。未几,那几个行凶少年孩童及其父母就被带到魏公公面前。

    他们本就是这泗塘镇上的人,各家孩子犯事之后自要在家看紧些,生怕那赵平安的母亲发起疯来报仇,所以一个个都在家呆着。

    魏公公扫视了他们一眼,发现行凶的少年孩童并没有什么惊惶之色,似乎对自己所犯的事都没什么深刻印象,眼神一个个的都很无辜状,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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